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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能让马蓉净身出户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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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8-17 访问量:
2016年8月14日,知名艺人王宝强一纸诉状将其配偶马蓉告上法院,称马蓉婚内与其经纪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破坏夫妻感情,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女归其抚养,同时分割婚内财产。其中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九套房产,其中一套还位于美国洛杉矶,多家公司的股权,大量珠宝首饰及昂贵的汽车手表。针对此事,众多网友纷纷为王宝强打抱不平,说王宝强为了家庭整日在外拍戏赚钱,甚至拼的骨折,马蓉却做出如此苟且之事,理应净身出户。那么针对上述财产,王宝强之妻马蓉究竟能分得多少呢?由专业房产律师给大家解答。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表示,王宝强起诉离婚的一大原因是其妻马蓉婚内与其经纪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换句话说就是马蓉婚内出轨经纪人,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出轨进行严格定义,网上流传的马蓉和经纪人亲密的合影并不能作为马蓉出轨的证据,但是如果王宝强能拿出马蓉和其经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宾馆监控录像等有力证据,那么法院就会认定马蓉存在出轨事实。如果马蓉真的存在出轨事实,他会不会因此净身出乎呢?李松律师强调,对于出轨一方是否会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法院在审判实践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出轨的因素,对于出轨一方可能会会酌情判决其少分财产。例如,判决出轨方分得夫妻总财产的40%,受害方取得总财产的60%。实践中不分的情况较少,法院酌情予以少分。 

另外,王宝强还在起诉书中声称马蓉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若王宝强能提交证据证明确有此事,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样实践中不分的情况较少,法院会酌情予以少分。

对于二人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李松律师表示,若公司的股东仅为王宝强夫妇二人或仅为其中一人,则该公司的股权一人一半。如果其中一方不要股权的,那么由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由持股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若公司股东除二人外还有其他人,那么二人总共持有的股权还是一人一半均分,一方若不要股权,那么就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评估,由公司其他股东收购或者经其他股东同意后由第三人收购,收购款归不要股权的一方。

若如法院判决王宝强和马蓉离婚,由于夫妻二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法院针对情形可能会判决谁名下的房屋就归谁,或者对所有房产就行评估,根据评估出来的具体数值再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可是本案中九套房产中的一套位于美国,对于该套房产该处理呢?李松律师指出:首先,王宝强和马蓉的婚姻登记地在河北邢台,那么二人的离婚诉讼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法院对该套房产亦具有管辖权;其次,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能否在别国执行,关键看两国是否签订了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若美国和中国签订了有关条约,那么法院的判决就可以在美国执行,若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签订过有关的条约,则法院的判决在美国可能得不到执行。

马蓉在王宝强提出离婚诉讼后,提起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对离婚案件中分割

财产是否有影响?李松律师表示这两个事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是否侵害名誉权对财产分割的多少没什么影响。

就王宝强主张的服饰、包等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李松律师表示,这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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