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权威的房产律师咨询平台!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收藏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精彩案例
代理阮某与开发商就房产回购协议达成和解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18 访问量:
      2004年阮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阮先生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商所出售的5套房屋,5套房屋的总价值为1200万元,5套房屋的性质均为商铺。 同日,阮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阮先生将所购的5套房屋又租给了某房地产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商每月向阮先生支付租金,《商铺租赁合同》第8条约定:“租期届满4年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如甲方(指阮先生)转让商铺的,乙方(指某房地产开发商)承诺随时可以按如下方式购买:租期第5年至第7年3年内,按原价购买。” 到2010年的时候双方的租期已达6年,阮先生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双方所签《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回购5套房屋,但遭到了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拒绝。
      随后,阮先生委托李松律师将某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在诉讼中经过李松律师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某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与阮先生的约定,该案以双方和解结案。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