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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善意购房人,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18 访问量:
 
 
     小王和小丽均在北京工作,二人原为大学同学,到京重逢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12年初,经过两个家庭商议,二人开始紧张筹备结婚事宜,因都在京工作,故二人准备购置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两家老人也为二人购房准备好了首付款。   
      二人利用休息时间,通过北京链家公司居间介绍,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看了多套房屋,最终经过筛选,小王夫妇选中了李某出售的一套位于房屋。2012年3月双方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套房屋出售给小王夫妇,房屋总价为158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小王夫妇支付了首付款58万元,剩余100万元也获得了银行批贷,之后小王夫妇与李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于同日将房屋交付。此后,小两口请了装修公司将婚房精心装修了一番。同年6月婚礼如期举行,小两口为自己在北京终于有一个温馨的小家而欣喜不已。   
      可是,好景不长,正当小王夫妇为未来的幸福生活而憧憬时,法院的传票突然让小王夫妇傻眼了。原来有几个小王夫妇根本就不认识的人起诉小王夫妇,要求确认他们对小王夫妇的婚房享有居住使用权,这让小王夫妇很是不解,明明自己出钱买的房子怎么别人有居住使用权呢?        
      经过冷静的思考,小王夫妇决定出庭应诉,向法院说明事实情况。在庭审中小王夫妇才了解到,原来这个房子是拆迁安置的房子,早在李某卖给他们之前已经经过多次诉讼,但小王夫妇及中介公司对此均不知情。但是令小王夫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竟然支持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判决那几个不认识的人对小王所购买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拿到判决当天,小王夫妇真的快要崩溃了,几经搜寻小王夫妇慕名找到了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律师求助。李松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认真阅读判决书后,指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判决严重侵害了小王夫妇的合法权益,建议小王夫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李松律师指出,小王夫妇系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其二人在购房时并不知道该房屋存在纠纷,属于善意第三人,且小王夫妇已经向李某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小王夫妇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其二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审法院认真听取了李松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最终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28427号民事判决书;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案例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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