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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国家限购令,买方已付购房款全额退还
来源: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18 访问量:
      2010年王先生通过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购买了位于大兴区的一套两居室,当时国家限购令已出台,王先生属外来入京人员,社保不满五年。在签订合同时王先生专门询问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社保不满五年能否交易?店长李某称可以帮助王先生补办社保,在得到了中介公司的承诺后,王先生放心地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   
      没成想合同签订后没几天,中介公司告知王先生:“你的社保没有补成,因为你是农村户口,你先拿回去证件,我们再帮你想想办法。”后中介又给王先生打电话,让王先生再和卖方签一份《补充协议》,再交35万元付到房款的50%,推迟三年过户,并跟王先生说如果不签《补充协议》就构成违约,无奈下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王先生先后支付给卖方66万元,且贷款一直不能办不下来,也不能过户,王先生心中焦急万分,慕名找到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李律师指出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家限购令出台后,即便双方约定到2013年过户,该行为也是规避国家限购令的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予以解除,卖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将购房款全额退还王先生。另外,中介公司明知王先生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仍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4万元中介费,中介存在严重的过错,应将中介费返还给王先生。   
      在李松律师的建议下,王先生依法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全部购房款66万元,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4万元。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卖方及中介通过庭审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申请和解,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调解书支持了王先生的全部请求事项。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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