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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五大误区
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很多人对房产继承的理解上存在一些误区,等到发现的时候,往往后悔晚矣。根据多年的房产律师从业经验,我总结了常见的五种误区,给大家予以提醒:

    误区一:让继母签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就可以把房产都留给自家人了。

    小杨的父亲再婚了,父亲想把房子以后留给小杨,就和老伴黄阿姨写了一份协议,黄阿姨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李松律师提示:因为继承权是由当事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的,事先约定未发生的权利是无效的。当杨先生死亡时,黄阿姨如果反悔当初的放弃继承权约定,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没有问题了。

  在大家的意识里,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遗嘱并不是说几句话、写几张纸那么简单。

   李松律师提示: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立遗嘱有以下注意事项。

  首先,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要写清楚。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要写清楚财产的具体数额、所存地点以及其他线索,如果找不到相应的凭证,无法认定所立财产。

  其次,遗嘱需要妥善保存,并且在适当时机通知相关人士,或者委托律师在离世后进行遗嘱宣读。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其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等于白立。

  最后,遗嘱中的继承人,并不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不赡养老人不能分得遗产。

    当老人有好几个子女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某个子女不孝顺,如果这个子女依然能继承房产的话,其他的兄弟姐妹心里都会不平衡,他们认为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不能分得遗产。

    李松律师提示: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只要他们没有做出过一些伤害老人的行为的话,还是有相应的继承权的,只不过,可以少分一些。

     误区四:孙子当然能分得爷爷的房产。

    张女士与丈夫在儿子3岁时就离婚了,儿子归丈夫抚养。后来前夫再婚,儿子小明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祖孙感情非常好。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后,小明却没了住所。爷爷奶奶的房子一共有两套,大伯和父亲分别继承了一套。小明由于已经成年,父亲让他自己出去租房子。张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亲孙子就不能继承房子呢?

    李松律师提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五:我的房子我都可以做主。

    王大爷与前妻离婚多年,觉得非常亏欠跟着母亲生活的儿子,于是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子留给儿子。谁知道,在王大爷离世后,他的的儿子拿着遗嘱,却没有拿到房产,只能和继母一人一半。

    李松律师提示:王大爷的房子是再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大爷只能支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就是房产的一半,配偶的财产,王大爷是无权支配的。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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