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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争遗产,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
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07-29 访问量:
         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多年,夫妻恩爱,两个孩子早已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生活。虽然人到暮年,张先生依然奋斗不止,将自己的公司经营的风生水起。由于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在外应酬,作为和他结婚多年的李女士,早已习惯了这种几乎见不到老公的生活。在外人眼里,他们是令人艳羡的夫妻,丈夫事业如日中天,妻子贤德淑良。哪怕现在已是老夫老妻,依然恩爱有加。   
如果不是张先生的突然离世,他们依然是别人眼中的模范夫妻。然而,这平静美好的生活却因一个人的出现被彻底打乱了。
         2014年左右,张先生因身患重病住院治疗,李女士携孩子们一起去探望照顾张先生,却发现他的病床前,有一位看似和他关系非同一般的中年女子正在照料他。为了张先生能够早日康复,李女士将心中的疑问暂且搁置一边。后来从医生和护士的口中,李女士竟然得知刚才她看到的那位中年女子一直自称是张先生的妻子!此时,一切真相大白,这位中年女子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三”,张先生和小三已经同居多年。
此时,李女士如五雷轰顶,瘫坐在地,她怎么也想不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没过多久,张先生就去世了,还没等李女士从失去丈夫的悲痛中走出来时,却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小三竟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张先生在外经商时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二十多岁的女人,名叫阿丽,也就是李女士在亡夫病床前看到的那位中年女子。这个名叫阿丽的女子,非本地人,比张先生和李女士都小二十多岁,就是这样一位差不多和自己孩子同龄的女人把自己推上被告席。阿丽持有所谓的张先生的遗赠书,目的就是要争取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一直居住的也是唯一的一套住房。面对亡夫生前的出轨背叛,忍着丈夫刚去世的悲痛,李女士不得不将这些放一边,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小三打一场道德与法的财产保卫大战。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认为:这是当下的热点问题,也是一场道德与法律的大讨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虽然阿丽持有的遗赠书确实是张先生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鉴于张先生与阿丽这种婚外情关系,丈夫将房产遗赠给小三,有悖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以及《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基本原则,因此无论张先生遗留给阿丽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该遗赠行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
     另外李松律师又指出,我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受遗赠人应接受的这份遗产就转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受遗赠人无限期拖下去,势必影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该遗赠书就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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