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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转发李松律师文章:子女代父母买房 房产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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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9-05 访问量:
子女代父母买房 房产算谁的

 
  

 案情简介:

    2011年,胡老先生和老伴儿到郊区游玩,看到一个新开的楼盘。第二天老两口和两个儿子胡兵胡军一起到售楼部看房,老两口看中8楼的一套2居室。因楼盘位置比较远,胡老先生便委托胡兵办理相关购房的手续,并给胡兵转账5万元用以当日支付定金。

    胡兵签了协议,购买了胡老先生看上的803号房,房屋总价180万元。2013年,开发商通知交尾款,交款后交房。胡老先生将尾款100万元转给胡兵。因胡老先生和老伴儿现居住市区给胡军照顾孩子,二老准备先把房屋租出去,待过几年孩子大了,再搬过去养老。于是让胡兵将房子出租。

    2015年,胡老先生想另外买套房,就想把803号房作抵押。胡兵说房屋尚未取得房本,没法贷款。胡老先生到开发商处咨询,得知一个月前已经可以办理房本了,于是赶紧回去准备材料。

    但是胡老先生到了开发商处,开发商表示不能给胡老先生办房产证,房屋的购房合同是和胡兵签的,交款人也是胡兵,胡老先生没有委托胡兵购房的公证委托,因此房本应该由胡兵本人过来办理,且产权人为胡兵。

   胡老先生说房子是自己委托儿子胡兵办理的,怎么就不能给办房本呢?胡老先生想让胡兵把房过户到自己名下,胡兵表示这房子胡老先生和老伴儿可以一直在此居住,其他事情都不吱声,协商不成,一家人不欢而散。

   不知该如何是好的胡老先生老两口咨询律师寻求帮助,能否通过确权诉讼将803号房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律师解读:

   关键要看能否证明委托合同关系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表示,本案是由委托购房引起的纠纷。一般情况下,签合同的都是购房者本人,如果购房者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签合同的,需要有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开发商办理房本也是根据购房合同给合同上的购房人办理产权证。

   本案中,胡老先生让儿子胡兵代为办理购房相关事宜,并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胡兵在购房时,也没有相应的手续表明其是代胡老先生购房,从胡兵购房签订的合同、缴纳购房款等过程来看,开发商有理由相信胡兵是实际购房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开发商将房本办在胡兵名下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胡老先生则认为803号房是自己委托胡兵代办的,所有的购房款都是自己支付的,因此803号房理应登记在自己名下。

   李松律师认为,胡老先生能否要回房屋,要看胡老先生能否证明其和胡兵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

   如果胡老先生能够证明其和胡兵之间存在口头的委托合同关系,胡老先生委托胡兵购买803号房,那么依照《合同法》的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也就是胡兵在取得803号房本后,应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到委托人胡老先生名下。

   如果胡老先生没有办法证明其和胡兵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胡老先生实际转账给胡兵,前后共计180万元,胡老先生只能以胡兵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180万元,并赔偿一定的利息损失,就不能再主张房屋的其他权利了。

   李松律师认为,购买房屋最好还是本人亲自办理,如确实不方便本人亲自去办理,最好能够与受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好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如果与受托人是近亲属关系,不便签订代理合同,一定要及时了解代理结果,避免出现受托人侵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原文链接:http://mt.sohu.com/20160831/n4670003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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