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团队代理了一起特殊的借名买房胜诉案例:当事人齐大谨、齐小慎父子借齐大谨姐姐齐琼之名购买拆迁回迁房,其中一套仅享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归国家),另一套虽有完整产权但早年未办房产证,后齐琼反悔拒绝配合过户。我们通过梳理关键证据、明确法律逻辑,最终帮齐家父子拿到了胜诉判决。
2008年,齐琼承租的公房因拆迁获得两套回迁房指标,但齐琼手头没钱,便和弟弟齐大谨协商:由齐大谨、齐小慎父子出资购买,暂借齐琼的名义签手续,后续再办理过户。当时齐小慎25岁,正筹备结婚急需住房,齐大谨一口答应下来。
可齐大谨手头也不宽裕,仅能全额支付A房的购房款,另一套B房仅支付了一半的房款。所以B房实际上是按份共有,齐琼(实际权利人为齐小慎)享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归国家。拆迁协议、购房合同上的签字均由齐大谨代签,关键的权利凭证也全由齐大谨保管。2012年房子交付后,齐小慎马上装修入住,水电气费、物业费全由他承担,这一住就是十多年。
2020年,A房终于办下房产证,登记在齐琼名下。齐大谨找姐姐商量过户,齐琼却突然变卦,不仅拒绝配合A房过户,还主张B房的一半产权归其所有。
齐家父子懵了,他们担心产权不完整会导致借名关系被否认,于是慕名找到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处理过上百起借名买房案件的李松律师很明确:虽然这个案子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借名买房的核心仍然是谁是实际权利人,而不是产权是否100%完整。
所以我们从实际权利归属入手,整理了三组充分的证据:
1、出资证据:我们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原件,证明购房款都是齐大谨直接转给开发商的,原件也一直在齐家父子手里。
2、实际占有证据:我们拿出物业合同、装修合同、水电气费缴费凭证,证明:房子一直由齐小慎居住,齐琼从未提过异议,更没主张过居住权。
3、借名合理性证据:我们提交了两份关键文件:一是齐大谨和齐琼的母亲王华的书面文件,写着将公房承租权转给孙子齐小慎。二是齐琼的更名申请,也写着将公房变更为齐小慎承租。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为:部分产权并不影响整体借名关系的成立,齐大谨、齐小慎与齐琼存在真实的借名买房关系,齐琼要将B房过户至齐小慎名下。
在此提醒大家:对于借名买房案件,法院认的还是实际权利归属,而不看是否对房子拥有100%的产权,即便房屋产权存在特殊性,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