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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成功案例
借名购买按经适房管理的房子,法院判决借名买房无效
发布时间: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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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穆兰参与摇号,幸运地取得了诉争房屋的购买指标。经过与丈夫的弟弟陈晨商议,二人达成一致,穆兰决定将自己的购房指标借给陈晨使用。
2015 年,穆兰与开发商正式签订《北京市定向安置房销售合同》,确定购买诉争房屋。就在同一天,穆兰和陈晨签订了一份借名买房协议。在协议里,双方明确约定,陈晨是房屋全部购房款的出资人,也是诉争房屋真正的权利人。
协议签订之后,陈晨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诉争房屋交付后,陈晨便着手装修,并搬入居住。
几年过去,诉争房屋的房产证办了下来,证上显示房屋性质为按经适房管理。此时,穆兰心十分疑惑,找到李松律师咨询,想弄清楚当年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松律师在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穆兰原本拥有一个两限房申购指标,但一直没能成功申购到两限房,最终是通过调配才获得了诉争房屋。虽然房产证标注该房屋按经适房管理,但从本质上讲,它应属于保障性住房。穆兰了解情况后,果断委托李松律师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
庭审过程中,团队律师主张,诉争房屋实质是通过摇号取得的限价商品房。依据北京高院的规定,自 2008 年 4 月 11 日起,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若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般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松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该房屋属于保障性住房 。
一般来说,按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范畴,北京高院也规定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在这起案件中,尽管存在相关一般规定和高院条款,法院还是依据实际情况,将该房屋界定为保障性住房,并判定穆兰与陈晨之间的借名买房行为无效。穆兰成功要回了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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