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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采访:父母出资为儿女买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来源: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03-18 访问量:
父母出资为儿女买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案情回顾

     2012年4月,徐先生准备结婚,徐先生的父母遂拿出积蓄200万,徐母董老太太还向弟弟借了100万,共花300万给徐先生买了朝阳区的商品房,以徐先生一个人的名义签了买卖合同,老两口全款付清。之后徐先生和曹女士登记结婚。2013年房本下来,董老太太怕儿子经不起枕边风,把曹女士的名字加到房本上,于是房本一直由董老太太保管。

    2013年初,徐老先生夫妇居住的房子拆迁,根据拆迁政策,补偿老两口两套2居室,老两口想着就徐先生一个儿子,房子早晚是儿子的,就想把其中一套安置在丰台的2居室直接登记在徐先生的名下。董老太太一直觉得儿子闪婚这事不靠谱,只想把房子给儿子一个人。

    董老太太找到律师做了律师见证,见证该套回迁安置的2居室是老两口赠与徐先生个人的。之后,董老太太心里就踏实了,以徐先生的名义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缴纳了购房款。

    2014年6月,曹女士起诉徐先生离婚,并要求分割位于朝阳区的商品房和丰台区的回迁安置房。董老太太一听非常气愤,这时徐先生才告诉母亲,婚后,曹女士一直要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因为房本在董老太太手里,徐先生挂失了房本,补办了一个新的,和曹女士一起到房管局加了名字。

    老两口将儿子和儿媳妇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商品房房屋产权归老两口所有。但是徐老先生夫妇手中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借条和原来的房本,再无其他证据材料。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老先生老两口确认房屋权属证据不足,最终没有支持老两口的请求。董老太太拿到判决书后,彻底崩溃了。 
 

律师解读    以债权债务另行起诉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认为,从目前徐老先生夫妇提供的材料来看,的确很难确认权属。徐先生将曹女士名字加上,视为对曹女士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松律师建议徐老先生夫妇从债权债务的角度另行起诉。董老太太向弟弟借款100万元有借条,也有银行流水,自己将徐老先生卡上的200万和借来的100万转到徐先生卡上也有银行记录。徐老先生的兄弟姐妹能证实老两口借钱给徐先生买房。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徐老先生夫妇出资给徐先生买房是一个借款的行为,而非赠与。老两口也是拿出多年的积蓄为儿子买房,如果是赠与,老两口拿什么养老。

    之后,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及借条、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徐老先生夫妇出资为徐先生买房的行为属于借款,而非赠与,判决徐先生和曹女士支付徐老先生夫妇3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曹女士和徐先生离婚,朝阳区的房屋评估价值为420万元,扣除夫妻共同债务300万元,另外的12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关于曹女士提出分割丰台区的回迁安置房,法院认为,该套房屋虽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是是由徐先生父母出资,登记在徐先生个人名下, 徐老先生夫妇也做了律师见证。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李松律师提醒,很多父母花大半辈子的积蓄给孩子买房,一般不会明确约定是赠与还是借款。实践中,许多父母都是拿养老钱给子女买房,如果简单的把父母的出资认定为赠与,显然对老人不公平。

 

    父母为子女买房,建议家庭内部写一个赠与或借款协议,或是像董老太太那样请律师做见证。此外,纠纷发生时不要盲目起诉,诉讼策略的选择十分重要,建议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选择最佳诉讼策略。

原文链接:http://dzb.fawan.com/html/2016-03/02/content_594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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