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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就小三拿遗嘱争夺家产能否支持接受《法制晚报》
来源:http://dzb.fawan.com/html/2015-08/14/content_569505.htm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08-17 访问量:
   小三手握遗书 能争到家产吗? 
    律师解读 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 即便遗书为真也属无效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事件回放    

    丈夫病逝后 小三起诉原配索房产

    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多年,夫妻恩爱,两个孩子早已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生活。虽然人到暮年,张先生依然奋斗不止,将自己的公司经营得风生水起。

    由于平时工作忙,经常在外应酬,妻子李女士早已习惯了很少能见到老公的生活。在外人眼里,他们是令人艳羡的夫妻:丈夫事业如日中天,妻子贤良淑德。

    谁也想不到,2014年,张先生因身患重病住院治疗,李女士带孩子们一起去探望照顾张先生,却发现在他的病床前,竟有一位看似和他关系非同一般的年轻女子正在照料他。

    为了张先生能早日康复,李女士将心中的疑问暂且搁置。后来从医生和护士口中,李女士竟然得知她看到的那位年轻女子一直自称是张先生的妻子!原来,张先生竟然已和这位“小三”同居多年。

    李女士如五雷轰顶,她怎么也想不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没过多久,张先生就去世了,还没等李女士从失去丈夫的悲痛中走出来,却收到法院的一纸传票,“小三”竟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

    原来张先生在外经商时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二十多岁的女人,名叫阿丽,就是李女士在张先生病床前看到的那个女子。阿丽称自己持有张先生的遗赠书,她要争取的是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一直居住的一套住房。

    面对丈夫的出轨背叛,忍着丈夫刚去世的悲痛,李女士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小三”打一场道德与法的财产保卫大战。

    律师解读    婚外情违背法律原则 当属无效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虽然阿丽持有的遗赠书确实是张先生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鉴于张先生与阿丽这种婚外情关系,其将房产遗赠给“小三”,有悖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以及《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等基本原则,无论张先生遗留给阿丽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该遗赠行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

    李松律师还指出,我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受遗赠人应接受的这份遗产就转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受遗赠人无限期拖下去,势必影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该遗赠书就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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