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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
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19 访问量: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经常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且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纠纷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要特别注意;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配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购买拆迁安置房经常出现的风险有以下几点:
  1、有些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很多,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四)项和第(六)项分别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出售方在最后经常以此为理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建议如何购买拆迁安置房
  1、慎购拆迁安置房。尤其是没有办理完所有手续的房屋。 2、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情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很有可能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3、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在协议中,一定要约定清楚该房屋有没有共有人、有多少共有人、所有共有人有没有书面同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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