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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基于换房行为而引发的四

发布时间:2019-08-06 浏览:

      2019年7月27日,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基于换房行为而引发的四场官司”涉及的法律问题与听众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陈大明与张丽珍1984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儿陈小明,一家人住在北京某区农村的3号宅基地的房屋内。1992年,因感情不和,二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约定3号宅基地的北房三间归张丽珍所有,东厢房四间归陈大明所有,儿子由张丽珍抚养。2006年,因陈小明结婚所需,房子不够住,张丽珍找到陈大明商量,二人换房。具体内容是:陈大明将东厢房四间给付张丽珍,让张丽珍和儿子翻建、扩建房屋,张丽珍则将北方三间交付给陈大明使用。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并让村委会的干部也在书面协议上,作为见证人签了字。换房后,张丽珍与陈小明将四间东厢房拆除,新建了8间房屋,陈大明则搬到了,北房三间内居住。2017年,双方产生了矛盾张丽珍将陈大明诉至法院,以自己是北房三间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陈大明腾房,陈大明主张与张丽珍有换房协议,但由于换房协议丢失,法院未采信陈大明的主张,法院支判决陈大明将北房三间交还给张丽珍。陈大明不服,另起一诉,要求张丽珍将原有的四间东厢房恢复原状,返还给自己,但仍未得到法院支持。
      陈大明败诉后,又将张丽珍及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四间东厢房的土地,但法院以这个问题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陈大明的起诉。
      连输三场官司的陈大明再次将张丽珍及儿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新建8间房屋中的四间享有所有权,最终仍被被法院驳回。
      连输四场官司的陈大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
一、   既然双方已经协商好换房,陈大明居住的北方三间是根据换房协议,还过来的,为何法院还支持了张丽珍的请求,判决陈大明腾退三间北房?
二、   四间东厢房确系张丽珍所拆,陈大明要求张丽珍将原有的四间东厢房恢复原状,为何没有达到法院的支持?
三、   陈大明要求张丽珍返还四间东厢房的土地,为什么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   陈大明要求确认,对于儿子和前妻新建的8间房中的4间,主张享有所有权,为何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   陈大明与前妻及儿子打了四轮官司,弄得父子反目成仇,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达成和解,别再让父子俩打官司了。
六、   陈大明如果与前妻及儿子达不成和解,还有没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9-07/27/cms1007369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