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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巧用借名买房,打消女婿分房之想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


【案情简介】
        老王在北京市原崇武区有一套房子,2000年的时候该房拆迁,老王用拆迁款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回迁安置房,因当时年事已高办理各种手续颇有不便,老王便委托自己的女儿王小宁代为办理,王小宁以自己的名义与开放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房之后老王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内。因该回迁安置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本一时没有办下来,待可以办理房本的时候,因以王小宁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故房产登记在王小宁的名下。后来父女俩因分家问题交恶,老王要求王小宁配合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想把房子留给儿子王小军,女儿王小宁顿时否认房子是老王的,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父女俩协商不成,老王将王小宁告至法院,并找到本报的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律师分析】
        听了老王对整件事情的介绍以及看了相应的书面材料之后,李松律师认为,老王可以合同之诉起诉王小宁,证明其与王小宁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让王小宁配合其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因为房屋购房款由老王支付;房款收据、购房合同原件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等收据的各种原始票据凭证也一直由老王保管;开发商交房之后由老王收房,老王收房之后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房子虽然登记在王小宁名下,但是一直由老王保管着房产证,故老王与王小宁之间已然存在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关系。通过借名买房合同之诉,请求法院判决房子产权归老王所有,王小宁配合老王进行房子的权属转移登记。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松律师的代理意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依法判决涉案房屋归老王所有,王小宁配合老王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第三人撤销之诉】
        老王本想随着法院的判决,此事会告一段落,但没承想女婿女儿又闹起了离婚,女婿李小光在知道法院已将房屋判决给老王后,认为房子是其和王小宁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不认同老王与王小宁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认为法院判决涉诉房屋归老王所有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前述判决,确认涉诉房屋属于其和王小宁的共有财产。
【律师分析】
        老王在接到法院的起诉材料后,心里十分的着急,再次找到了李松律师,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李小光提出此房为其和王小宁出资购买其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但事实是该房由老王出资购买,此有银行流水及开发商收据可以证明。故即使李小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他也提供不了支持其主张的有效证据,无法证明由他和王小宁出资购买了此涉案房屋。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为李小光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由此要承担相应的不利的诉讼后果,最终依法判决驳回了李小光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北京房子价值过高,购买、处分房子的时候需谨慎,对于房子的处置若有潜在的可预见的法律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意见,掌握主动权,以此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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