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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做通安置人口的工作,回迁房依次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发布时间:2025-12-26 浏览:

      今天我们刚刚拿到了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5800号民事判决书,这是我们团队成功代理的又一起回迁房买卖案件。这个案件的主人公田阿姨买房多年,办证时却因卖家齐小珊临时加价卡了壳,最后靠律师一步步做通工作,才顺利拿到法院过户判决。
      事情得从2014年说起。当时齐小珊家因宅基地腾退,分到了包括1504号房在内的三套回迁房。她想把1504号房卖掉,就和田阿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还让女儿、儿子、外孙女都签了《同意书》,明确同意卖房。田阿姨特别爽快,当场就按约定付了房款。从2014年11月收房起,这房子的物业费、取暖费全是田阿姨在承担,一家人住得安安稳稳,就等着能办房产证时过户。可没想到,等终于能办房产证了,齐小珊却突然变卦,说要额外10万块钱,才愿意配合过户。
      田阿姨和对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诉讼法律事务部李松律师团队,代理该案,决定通过诉讼要个说法。李松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回迁房买卖纠纷,出卖人临时加价没有法律依据,现在虽然还没办房产证,但田阿姨可以主张依次过户到自己名下。
      庭审时法官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根据拆迁安置协议,1504号房的安置人口除了齐小珊一家,还有齐小珊女儿的前夫。其实这正是案件的关键卡点:如果前女婿不点头,哪怕齐小珊同意,法院也没法直接判过户,于是我们决定从做前女婿的工作入手。
      我们先给齐小珊一家分析了利害关系,说明如果因为前女婿的原因走到强制执行阶段,他们不仅要配合过户,还可能承担额外的违约金等,得不偿失。所以不如他们主动沟通。
沟通也讲究方法,我们帮齐小珊梳理了和前女婿沟通的话术。考虑到两人已离婚,直接提配合卖房容易引发抵触,我们建议齐小珊从减少后续纠纷的角度切入,可以说只需要前女婿签个同意书,以后这房子的任何问题都和他没关系,省得以后再被牵扯进来。
      就这样,在我们的指导和协调下,齐小珊终于做通了前女婿的工作。这位前女婿主动联系法院,提交了书面的同意书,认可1504号房出售给田阿姨,同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有了这份关键证明,案件就顺理成章了,最终法官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开发商将房屋过户到齐小珊名下后再由齐小珊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田阿姨名下,田阿姨妥妥胜诉。
      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个醒:买回迁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全部安置人口,哪怕是已经离婚,只要在安置名单上,后续过户都可能需要他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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