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雪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工作,经人介绍与程鹏步入婚姻殿堂,二人在各自父母的支援下买了302号房。张雪身体不好,母亲秦明芳正好退休,于是来京照顾女儿。秦明芳看好北京未来的房地产市场,想投资买房,看中了距离张雪家不远的一套两居室,但无奈自己和老伴年纪大了,申请不了银行贷款,因女儿工作原因,不便以其名义购买,于是与女婿程鹏商量,以程鹏的名义购买房屋。最终,2009年,秦明芳以程鹏名义购买了605号房屋,开发商交房后,秦明芳进行了装修入住。程鹏与张雪结婚后,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工作也不赚钱养家,两人感情越来越差,最终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对于605号房,张雪主张房款首付款以及按揭款都是自己的母亲支付的,房子归自己所有,与程鹏没有任何关系;程鹏主张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605号房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至于秦明芳的出资,属于对夫妻二人的一种赠与。二人没有协商一致,诉至法院,秦明芳想主张605号房属于自己,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经人介绍,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分析】
李松律师听了秦明芳的叙述,看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分析道,秦明芳与程鹏之间存在一个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房屋的购房款由秦明芳支付,此有银行的交易流水为证,房屋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房屋材料由秦明芳持有保管,开发商交房后秦明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入住,当时借程鹏的名义购房,是为了获得银行贷款。故秦明芳与程鹏之间完全符合口头借名买房的合同要件,秦明芳可要求程鹏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至于张雪主张秦明芳出资属于对自己个人赠与,程鹏主张秦明芳出资属于对其和张雪的赠与都没有依据,秦明芳明确主张自己的出资就是为了买房,而房子属于自己所有。
现在,程鹏与张雪已诉讼离婚,涉及到605号房产的分割,若秦明芳不积极主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子登记在程鹏名下,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从法律形式上而言,房子就归程鹏与张雪所有,法院极有可能以605号房屋属于张雪、程鹏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由予以分割,一旦分割,秦明芳再想主张605号房屋,会非常困难。故,秦明芳可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加入诉讼,然后以合同纠纷起诉程鹏,要求程鹏配合办理605号房屋的过户手续,一旦合同纠纷立案,可拿着法院立案通知书要求在前一个案子中,法院中止对605号房屋的处理。
秦明芳主张,自己现在没有购房资格,法院能判决过户吗?李律师指出,2011年2月份,北京才有限购政策,而秦明芳是在2009年借程鹏名义购买605号房,那时候还没有限购政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六条规定,秦明芳不受限购政策的约束,即使如今没有购房资质,只要法院认定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可判决办理过户。
李律师了解到,605号房的银行贷款还没有还完,银行还是房屋的抵押权人,故若要办理过户,秦明芳必须还完剩余的银行贷款,办理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银行若不同意,法院无法判决办理过户。秦明芳表示有经济能力还完剩余银行贷款。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生活中有很多借子女或者女婿名义买房子的情况,一旦子女离婚,存在自己的房产被分割的风险,故当面临分割危险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最好留存书面协议,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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