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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案例

借名买房关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

        借名买房指借名人以出名人的名义出资购买房屋,房子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借名人拥有该房子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待双方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时再进行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随着城市房价的上涨,出名人不想再履行该借名买房协议,也不在配合借名人进行过户登记,或者是配合过户登记时索要大笔的过户费。由此形成了纠纷,借名人想要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求出名人配合自己进行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必须证明自己与出名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而借名买房往往发生在关系密切之人身上,双方借名买房时并没有书面协议,以致借名买房关系不好认定。
        法院在审理借名买房纠纷时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一、购房款由谁支付。
      借名买房肯定是借名人出资购房,所以借名人要有证据证明购房款由自己出资。若是银行转账,是否具有转账凭证,若是现金支付,是否有证人予以证明。购房款支付是直接付给卖房人还是先转给出名人,再由出名人转给卖房人。若有银行按揭,该银行贷款由谁支付。若借名人要想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购房款由自己交纳。
        二、房屋由谁占有、使用、收益。
       实务过程中,借名人以出名人名义买房,房子由借名人占有、使用、收益。所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审查房屋是否由借名人占有、使用、收益。借名人可通过交纳房屋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证明自己一直在此居住。若将该房出租出去,根据出租合同证明自己使用、收益该房屋。
        三、购房的原始票据及房屋的产权证书由谁保管。
       借名买房过程中,买房过程中所有的事项都是由借名人处理的,只是以出名人的名义办理,故向购房合同原件,买房人收受购房款时所开出的收据,办理房产证时所要交纳的契税、印花税等票据原件都是由借名人保管。故法院在审理借名买房纠纷中,会审查这些原始票据由谁保管。
        四、对于借名买房能作出合理解释。
        借名买房肯定出于一定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借名人没有购买房屋的资格,借名买房人之间往往关系十分密切,或者借名人给予出名人一定的好处,借用其购房资格。例如借名人来北京工作,没有购房资格,借用具有购房资格的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子。
        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以上述四个方面作为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的依据所在,故借名人要想让法官认定双方借名买房关系存在,需从这四个方面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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