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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央产房纠纷案例

央产房补齐超标款才能获准上市交易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

  张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准备购买一套央产房,但交付定金后却被告知该房不符合上市条件,无法交易。张女士将房主和中介一起告上法院。结果,法院以没有补缴差额房款的央产房不具备上市条件为由,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王先生和中介公司都承认整个购房过程。但王先生说,他的房屋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央产房,中介表示该房可以上市交易,他这才与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此后他才得知,以成本价购得的个人央产房上市交易必须补齐超标部分的差额,否则不能开具央产房上市证明。因他还有一套60平方米的央产房,一共超标了30平方米,需补交15万元差额,因此无法履行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王先生准备出售的房屋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央产房,在其未补缴差额房价款的情况下,该房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原、被告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因该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张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李松律师提示,央产房的买卖要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在购买前需要了解产权人的单位情况、房屋的面积是否超标,如果超标是否做过超标处理等。此外,央产房上市前,其房产档案必须在央产房交易大厅备案。购买央产房要查清央产房是否满足上市条件,可以将所有条款约束到购房合同里,也可以咨询专业房产律师相关事宜。

 

  张女士称,她经房屋中介公司介绍与房主王先生签订合同,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中介费后,购买位于繁华地段的一套房屋,并准备择日申请房贷。但王先生找寻各种借口,不履行买卖合同。张女士要求王先生与中介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果后,将其上述到法院。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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