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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央产房纠纷案例

没有北京户口,就不能承租老伴的公房吗?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

  老刘一直承租着单位的一套公房,孩子们也都买了房子出去单过,老伴也已经去世,所以这套房子里也就只有老刘一个户口。6年前,老刘经人介绍与河北的张阿姨结婚了,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子里。

    去年老刘因病去世了,张阿姨想继续承租老刘的公房,却遭到了老刘子女的反对。他们的理由主要是,张阿姨没有北京户口,不符合公房承租的条件。

    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于承租公房的居民是有户口限制的。这是因为,公房配给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市承租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一般家庭成员和原承租人的户口情况是一致的。

    那么张阿姨是不是就不能继续承租该房屋了呢?

    也不尽然,在现在的社会发展中,婚姻中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非北京户口人员,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也考虑到了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共同居住人是可以判定为能继续承租公房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没有北京常住户口,但与原承租人结婚,并且在该公房内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实际居住在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基于上述两条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张阿姨是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的。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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