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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 广播,就再婚房产继承分割纠纷与听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

【案情介绍】
        老张夫妇有两个女儿张大、张小,一家人住在老张承租的单位的302号公房内,1994年5月老张的妻子张老太去世,考虑到当时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为了照顾自己的生活,老张与1995年10月1号的时候与王老太再婚。1995年9月13日老张的单位进行房改,老张准备将该302号公房买下来,经过单位测算,折算了老张和已故张老太的工龄之后,老张还需向单位交纳购房款10000元,老张婚前交了购房款1000元,婚后缴纳了购房款9000元,房本下来的时候,房子登记在老张的名下。2015年的时候,老张立了一个公证遗嘱,将自己对302号房屋所拥有的产权由两个女儿继承,一个女儿一半。2016年老张去世了,张大、张二与王老太就该房子的产权分割产生了争议,张大、张二认为其父亲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是在婚前,而且折算了其母亲的工龄,故该房子属于其父母共有的财产,与王老太没有什么关系;王老太认为购房款老张用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的积蓄,该房子因为老张和其共同的财产。
律师解读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老张婚后支付了9000元购房款,此购房款占总购房款的90%,故认定老张和王老太共同占有该房子90%的产权,分割之后,王老太占有该房子45%的产权,老张占有该房子55%的产权,根据老张的公证继承,张大、张二分别继承了老张55%的房屋产权
1、老张在购买该302号公房时,折算了已故老伴张老太的几十年的工龄,折算的工龄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2、老张与王老太是在婚前购买的该房子,法院认定房子的部分产权为老张与王老太共有,法院这么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若张大、张二能够证明老张婚后缴纳的9000元购房款属于老张及生母张老太所有所有,那么应如何认定302号房屋的产权归属。
4、假如老张有重病,王老太含辛茹苦的照顾老张多年,在这个前提下老张又将所有财产给了两个女儿,老张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5、在继承案件中,如果是通过诉讼来分割房产,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应如何主张?
6、在分割房产时,原被告双方都想要房产,法院会优先判给谁。
7、假如老张买的这个房子有贷款,贷款还没有还清,这时候在分割老张这套房产时,应当如何分割。
8、老年人再婚后如何避免未来的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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