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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 谈父子之间借名买房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

【案情简介】
       张老汉有两个儿子,张大福与张小福。张小福考入北京名校,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工作。张老汉看好北京的房产市场,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305号房,房子都登记到了张小福名下。305号房的购房款50万元,都是张老汉支付的。张小福给张老汉写了一个说明,房款是由父亲出的,房子的一切权益归父亲张老汉所有。2012年,张小福与陈丽丽结婚,张小福私自在305号房子上加上了陈丽丽的名字。2014年,张小福与陈丽丽私自将305号房屋出售,用305号房屋的售房款购买了300平米的201号房屋,房本上登记为张小福、陈丽丽二人共有。张老汉于2018年知道后,十分生气,但还是希望能与自己的儿子和平解决此事。但没承想,2019年,张小福与陈丽丽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201号房归陈丽丽所有,房本亦变更成陈丽丽单独所有。待张老汉再想上门讨个说法时,陈丽丽直接将老人拒之门外,张老汉不得已,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
1、305号房归张老汉所有还是张小福所有?
2、张小福对自己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201号房屋归谁所有?
4、305号房于2014年出售,张老汉是在2018年知道儿子卖房的事实的,该以哪年的市场价值为准,作为赔偿的依据?
5、对于张小福应负的责任,陈丽丽是否需要一起担责?
6、为避免陈丽丽再转移201号房屋,张老汉能采取什么措施予以规避?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9-12/07/cms1055500article.shtml?from=single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