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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职工通过集资建房购买的房屋,能要求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吗?”与听众进行交流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职工通过集资建房购买的房屋,能要求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吗?”与听众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1994年,为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单位倡议其出地,员工出资,集资建房。单位承诺职工 出资购买后,房屋产权归职工所有。胡军按单位售房政策缴纳了8万元的集资建房购房款,单位开具了收到购房款的收据给胡军,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1996年房子建好后,单位将房屋交付胡军使用,同时交给胡军一份公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是单位,乙方是承租人胡军。胡军质疑为何购买的房屋变成了租赁住房,单位只是说为了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方便,出于对单位的信任,胡军也就不再多问了。2017年,房屋的大产权证办了下来,登记在单位名下,土地性质为划拨。单位组织房改,但由于胡军是正处级,之前已经通过房改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公有房屋,按照国家的分房政策,正处级对应的分房面积正好是90平方米,已经达标,单位说按照规定无法再将305号房屋出售给胡军。事情陷入了僵局,胡军找到单位,单位表示没有办法。胡军年事已高,想在生前解决房子问题,免得以后子女为难。
问题:
1. 胡军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关系还是买卖关系?
2. 单位主张因胡军已分配过一套90平米的公有住房,不能再将305号房屋按照房该政策出售给胡军,这个说法有道理吗?
3. 胡军百年之后,305号房能否作为其遗产,由子女继承?
4. 若胡军与单位之间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双方之间并没有书面协议,该如何证明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5. 法院若认定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屋可否过户到胡军名下?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9-09/21/cms1027623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