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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纠纷案例

假离婚购房赔了丈夫又丢房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

【案情简介】
      李红和张明于2008年结婚,婚后共同购置了位于朝阳区某处的房屋,登记在李红名下。2016年二人考虑到孩子入学的问题,准备在东城区购置一套学区房。李红看上的学区房价格都比较高,按照二套房算的话首付付不起,能付的起首付的房子李红看不上,二人看了几个月的房子也没选到满意的。
      张明提出二人办个假离婚,将现在的房子过户至张明名下,再购置的学区房登记在李红名下,这样首套首付比例就没那么高了,就能买满意的房子了。李红考虑到虽说是假离婚,但离婚证都领了,房子又过户至张明名下,到时候弄假成真怎么办?为了让李红安心,张明给李红写了个保证,说明二人是为了购房假离婚,待学区房买完后二人复婚。中介业务员也劝李红,夫妻假离婚购房的挺普遍的,买完房再复婚就行了,解决了问题还不麻烦。为了能买到心仪的学区房,李红同意和张明假离婚,二人将朝阳区的房屋过户至张明名下,签好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
    随后李红和赵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出台新政,李红购房仍应按照二套房来算,二人实在无力负担,于是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买不成了,李红就要求张明去复婚。刚开始张明以忙拖着,最后实在是没有理由了,张明告诉李红婚离了就是离了,不会再复婚了,并要求李红一个月内搬出朝阳区的住处。李红拿出张明当初写的证明,要求张明去复婚,张明置之不理,之后李红再也联系不上张明。好好的一段婚姻没有了,共同奋斗来的房子也没有了,走投无路的李红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解读】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离婚诉讼李松律师表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了离婚手续,就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即从法律上讲已经不再是夫妻,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
      对于李红来说,离婚可能并不是她真实意愿,但其已经和张明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讲,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张明虽有保证购房后即和李红复婚,依照《合同法》之规定,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即不适用合同法,张明的保证不能作为一份合同要求其履行。而《婚姻法》又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也就是张明不同意结婚的,李红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张明复婚。专业离婚纠纷李松律师表示,虽然李红的婚姻无法挽回,但其仍可以主张对朝阳区的房屋进行分割。张明的保证证实了二人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购房,离婚协议上有关财产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张明欺骗李红假离婚,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是为了另行购房,李红处分朝阳区房屋是基于张明的欺诈,该财产分割协议应予以撤销。
       专业房产李松律师指出,如果李红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离婚协商上有关财产的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那么李红想要重新分割财产比较难得到支持。婚姻家庭李松律师提示购房的朋友不要抱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规避国家的相关限购、限贷政策。一旦被发现,不仅房子买不了,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其他的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李松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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