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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房屋

我国现行政策下,“小产权房”是否有合法地位?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

  在我国,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地位,国家对小产权房一直持打击态度。
    20076月,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并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民的房屋,不符合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0712月,国务院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715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非法。
    200991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综上几点,现阶段,我国对“小产权房”的态度是不认可、禁止、打击。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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