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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成功案例
借父亲名义购买的央产房,口头借名买房关系被法院认定
发布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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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委托人刘女士的父亲(以下简称刘父)取得所在单位优惠购房资格,因刘父及刘女士的其他兄弟姐妹均有住房,均表示不购买该优惠房屋,而刘女士有经济实力购买,故刘女士一人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父亲刘父名下。家庭内部口头约定,该房屋虽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归刘女士一人所有。
刘父、刘母相继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和姐姐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父母的遗产来分割诉争房屋。
刘女士慕名找到李松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李律师认为结合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刘女士与刘父之间已形成口头借名买房法律关系,诉争房屋不属于刘父的遗产,该房屋应属于刘女士的个人财产。
李松律师认为,刘女士应当以借名买房合同之诉另行起诉,要求确认刘女士与刘父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同时申请法院中止对继承案件的审理。如果法院认定了刘女士与刘父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诉争房屋就应该归刘女士所有,就不应按照继承案件进行处理。
李律师最终接受委托,代理刘女士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海淀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人民法院采信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认定了刘女士与刘父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刘女士的弟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目前正在二审诉讼中。另外,继承案件的主审法官认为继承人之间对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并且刘女士提起了借名买房之诉,也中止了继承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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