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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纠纷

通过中间人借名买房,法官判决合同有效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

  原告通过朋友借被告外公的名义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因原告不在北京工作,交房后就将该房予以出租。后来作为中间人的朋友以及出名人被告的外公都去世了,被告将租户清走后自己占有了该房。原告找到被告进行协商,但是双方没有协商一致,故原告委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李松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将被告诉至法院。李松律师通过翔实的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的外公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同时购房合同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且房产证下来已满5年,双方具有过户的条件。最终法官支持了李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配合原告进行诉争房屋的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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