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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央产房纠纷案例

离职后,学校能收回已售公房吗?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

  律师同志您好:我曾经是一名高校的老师, 1999年我按成本价在学校购得了一套公有住房,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已经过学校的审批。2002年我陪同丈夫出国定居便与学校解除了用工关系,学校也一直没有给我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国内的房子一直由我的父母居住,前几天学校派人到我家给我父母说,房子是单位的,让我们腾退房屋交还给学校,否则学校就给我们家停水停电。请问学校有没有权利给我们家停水停电?购买的公房产权应归谁所有?我们应不应该将房屋腾退给学校?我离职后学校还有没有义务给我办产权证?如果我家的公房遇到拆迁,拆迁单位会给我补偿安置吗?

  1.学校能擅自给我们家停水、停电吗?

   对于违章建筑,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停水停电予以查处,学校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你所购买的公房也不属于违章建筑,故学校无权停水停电。

   2. 对于购买的公房,产权人是谁?

  你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房,房屋应当归你所有。根据建设部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依据这一规定,你已经按照成本价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就应当归你个人所有。

   3. 单位让我们腾房,有法律依据吗?

  职工购买的公房实际上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项住房补贴,不能因为职工离职就收回单位,你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住房,并且支付了购房款,你对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学校要求你腾房没有法律依据。

   4. 我离职了,学校还有有义务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吗?

  你购买的公房已经得到学校的审批,学校也收取了你的购房款,这说明你们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学校不能随意反悔,学校作为合同的出卖方有义务为你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5.如果我购买的公房遇到拆迁,会给我补偿安置吗?

  由于你和学校还没有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目前房屋的产权人还登记在学校名下,拆迁单位很有可能按房屋所有权的实际登记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你应当尽快要求学校给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学校不配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为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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