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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成功案例

农村房屋买卖中法院认定双方交易包含土地的胜诉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其房屋的出卖人刘先生以合同无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张先生和刘先生系房山区x村的村民。1996年,在中间人朱某的介绍下,刘先生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张先生,当时出于面子,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2018年,房屋拆迁,张先生和拆迁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现在刘先生认为自己的当时出卖的是房屋,并没有出卖宅基地,因此,张先生应当向自己返还宅基地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买了已经20年了,无论如何跟刘先生已经没有关系了,但是当时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李松律师寻求帮助。李松律师认为,张先生作为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刘先生的主张确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要点:
        首先,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原被告在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是有效的。
         其次,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未包括涉案宅院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外,应认为涉案合同的标的物包括涉案宅院内的地上物及宅基地使用权。张先生已对涉案宅院内的房屋进行了翻建、新建,后签订了拆迁协议。刘先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腾退宅院的诉讼请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