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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起诉腾房,因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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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被姐夫陈先生告到了法院,被要求腾退502号房屋。
该房屋先是登记在姐姐的名下,姐姐去世后,姐夫陈先生通过继承公证将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于是,王先生委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李松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发现,王先生当初为了贷款方便,以姐姐名义买的房,但支付房款主要通过福禄特公司支付,姐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若不能证明王先生是福录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就无法证明房款由王先生支付,房屋归王先生所有。
李松律师通过法院申请调取了福录特公司的往来账户,通过证人证言以及王先生给姐姐发工资等证据,证明福禄特公司的运营资金从王先生处打款,营业利润也汇到了王先生账户,王先生给名义上的法人姐姐发工资,证人也提供证言证明姐姐只是挂名法人,实际经营人是王先生。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王先生是福禄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先生支付的全部购房款,而且一直实际控制使用房屋,故王先生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姐夫陈先生应配合王先生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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