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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接受《法条来了》采访,就“江一燕违建别墅拆不拆?”一事发表法律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接受《法条来了》采访,就“江一燕违建别墅拆不拆?”一事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违建,一般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二条对违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常见的违建有:1、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2、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3、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6、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7、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房子违建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六十八条对违建的处理都有规定。 
        针对江一燕事件,如果建筑物有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可以责令其整改,要求其恢复到原有的状态;如果建筑物没有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那么将会责令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话,相关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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