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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做客城市广播| 谈商品房买卖中搭售车位和增值税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9-08-12 浏览:

周末,李松律师做客城市广播,聊聊商品房买卖中搭售车位和增值税那些事。
 
案例、开发商搭售车位及增值税下调后,能让开发商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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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3月,陈刚看中了廊坊地区某个楼盘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由买方承担,增值税率按11%计算为22万;除此之外,当地政府对商品房的交易价格进行了限制,房屋的网签价格最多不能超过200万元,于是开放商将市场价只有7万元的车位,却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刚,如果陈刚想买房必须一并购买车位,于是陈刚又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60万元。陈刚总共向开发商支付了282万。
 
2019年,陈刚听说国家将增值税率从11%调低到9%,找到开发商想退回多交的税费,但被拒绝。陈刚觉得不对劲,重新审视了合同并对该房产项目做了调查,发现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根本还没有取得预售证,属于违规销售;明显不合理。陈刚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问题】
 
1.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就出售房屋,其和陈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 开发商售房中搭售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
 
3. 国家规定增值税由开发商缴纳,开发商却在合同中约定由业主缴纳,合法合理吗?
 
4. 增值税率已从11%下调到9%,陈刚多交的增值税款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吗?
 
5. 开发商出售的车位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陈刚能解除车位买卖合同吗?
 
6. 2017年6月份,廊坊出台了限购政策,陈刚在廊坊没有购房资格,像陈刚这种在限购政策之前买房的人,受限购政策的影响吗?
 
7. 商品房买卖中,一般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避免像陈刚一样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