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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接受《人民网》专访,就精装交房出现的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

        李松律师接受《人民网》采访,就江苏常州金坛区新城金郡精装交房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新城金郡的业主收房之后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房屋装修与样板房的装修根本就不一样。对此,李松律师认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同时,为了避免后期与开发商就房屋精装修质量出现纠纷,李松律师建议业主最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明确精装房的具体标准,尤其在有样板间的情况下,要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所交的房屋的装配与样板间的装配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样板间的顶配而所交房屋低配的情形。
       至于,交房之前是否要请第三方进行检测,李律师认为,业主可自行进行抉择,若检测结果显示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是房屋装修存在瑕疵,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业主可拒绝收房,最重要的是,各地方政府要加快精装修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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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people.com.cn/n1/2019/0318/c164220-30981237.html?from=group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