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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反悔房产口头分割协议,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

 
【案情简介】

        秦女士与丈夫张先生有两套房子,302号房与403号房,302号房是小房子,403号房是大房子,403号房价值要比302号房高不少,第二套房子刚买还没有完成过户,因二人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因为购买403号房时,张先生的父母出的首付款,所以二人协商,302号房归秦女士,403号房归张先生。

      302号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秦女士要求张先生直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母亲周女士名下。二人离婚后,秦女士配合张先生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放弃对403号房屋的产权份额,403号房归张先生一人所有。

     之后张先生将秦女士及其母亲周女士诉至法院,主张当时是为了腾购房指标,才将302号房过户到周女士名下,其实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不存在,故主张302号房属于其和秦女士所有。

    秦女士及其母亲委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房产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团队律师认为秦女士、张先生都是北京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可以购买两套房,故张先生所谓将302号房过户到周女士名下是为了腾退购房指标没有依据,正是因为张先生将302号过户到周女士名下,秦女士才同意配合办理公证,同意403号房归张先生一人所有,故张先生主张302号仍然归其和秦女士共有没有依据。

     最终,经过二审终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