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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成功案例
一审败诉后,二审采用借名买房策略,促成和解的胜诉案例
发布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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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单位进行房改,秦东方找到三个子女,秦红、秦丽、秦军,说谁出钱买这个房子,以后房子归谁。三人商量由秦军购买,因可以折算秦东方及已去世的老伴王淑珍的工龄,故以秦东方名义购买。2012年,秦军因病去世,秦东方白发人送黑发人,伤心过度,也撒手人寰,去世之前,秦东方写了一个房子归秦军,由秦小军继承的声明。秦东方去世后,秦小军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二姑秦丽同意配合,但因大姑秦红已去世,秦红的儿子张涛不同意。秦小军将秦丽、张涛诉至法院,案由是所有权确认,要求二人配合办理过户。但法院驳回了秦小军的诉讼请求。
秦小军想要上诉,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李松律师分析到,这是一个典型的借名买房,秦军借父亲秦东方名义购买的案涉房屋,购房款都是秦军支付的,房子一直也是由秦军居住使用的,秦东方留下的书面声明也认可房子归秦军所有。但为何官司会输,因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过相关指导意见,借名买房应以其它合同之诉作为案由,而不能以继承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秦小军委托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指派律师代理诉讼二审,二审中团队指派律师说明了自己的诉讼主张,二审法官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秦东方与秦军存在事实上的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最终二审法官做通了对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调解,对方认可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无条件同意配合将房子过户到秦小军名下,家庭矛盾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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