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律师讲授一方转移同居期间获得房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

    2016年11月17日星期六下午两点半,李松律师应邀做客北京城市广播电台“楼市好声音”栏目组,为听众朋友们讲解了同居期间男方出钱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女方将房屋赠与他人,男方该如何维权的案例。
    案例介绍:
    王宁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王静生活,1990年结识了来北京打工的刘江,二人相处一年后,开始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在王宁位于某村的房屋中。1999年,王宁所在村被列入拆迁范围,王宁和王静的户口在内,结合拆迁政策,根据王宁家房屋面积及户口人数,可以给其补偿一个二居室。刘江长期在此居住,二人虽未领取结婚证,但村里都以为二人是夫妻。依照拆迁政策,配偶户口不在本村,没有其他住房的,享有30平米回购房屋指标。刘江没有其他住房,因此最终拆迁单位给王宁安置了一套三居室。拆迁协议中拆迁人为王宁,被安置人口为刘江、王静。之后王宁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江支付了购房款15万元。房子下来后,刘江办理了收房手续,装修后和王宁入住至今。2004年三居室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王宁名下。2005年,王宁和刘江登记结婚。2015年,二人离婚,此时刘江发现三居室被王宁赠与给王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刘江该如何维权?
    有兴趣的朋友欢迎收听,点击重听链接。
http://www.rbc.cn/audio/2016-12/17/cms519017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