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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拆迁安置房分割引起的家庭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

       2018年7月14日,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因安置房离婚分割纠纷与听众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2015年,家住北京的孙大海一家接到了房子要拆迁的消息,房子是孙大海和妻子李芳芳结婚之后在老宅子上翻建的。由于小两口平时工作都很忙,孙大海的母亲王桂兰自从丈夫去世后,就和儿子一家共同生活,四口人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王桂兰便代表全家与开发商签订《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应安置人口包括在册人口:户主孙大海,之母王桂兰,之媳李芳芳,和之子孙明明,甲方给予乙方补偿款、奖励费、补助费统称为腾退所得款共计220万余元。根据当时的拆迁安置政策:每人享有5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面积指标,同年,王桂兰与开发商签订《安置用房认购协议书》,并用腾退补偿款购置一套80平米的两居室,和120平米的三居室,余35万余元。两套房子都登记在婆婆王桂兰名下,王桂兰只有孙大海一个孩子,又生活在一起,孙大海和李芳芳对此都没有提出过异议。收到房子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后,一家人便高高兴兴的住了进去。
       一晃几年过去,原本幸福的一家被孙大海打破,孙大海染上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经过数次沟通无效,二人协议离婚,孩子孙明明的抚养权归李芳芳。李芳芳离婚后向婆婆提出,应当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分割,但婆婆认为登记在谁名下的房子就是谁的房子,不同意分割。
       1、婆婆有权利单方面和开发商约定将回迁安置的的两套房屋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吗?
       2、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房子吗?
       3、二人离婚了,李芳芳和孙明明作为被安置人口是否仍有权居住?
       4、居住权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5、李芳芳在拆迁时知道两套回迁房都登记在婆婆名下,她没有找婆婆或者是开发商提出异议,能否视为她同意两套房屋都归婆婆所有?
       6、李芳芳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7、孙明明属于未成年人,他的权利应当如何主张?
       8、如果婆婆将两套房屋进行出租或者是出售,李芳芳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9、李芳芳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剩余腾退补偿款?
      10、在拆迁过程中如何避免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
     点击链接重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8-07/14/cms871471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