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老父亲单方卖房引起的家庭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

【案情简介】
        老张夫妇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张晓梅、二女儿张晓竹、小儿子张晓明,一家人住在老张为承租人的603号公房内。1999年房改,老张夫妇花了2万块钱将房子买了下来,登记的是老张的名字,房产证上注明的是“单独所有”。2012年,张老太因病去世,因父亲还在,两个女儿未提及对母亲财产的继承问题。2017年老张去世,丧失料理完毕后,两个姐姐找到弟弟商量603号房子如何处理,但张晓明拿出了新的房本,说2015年的时候父亲就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双方协商无果之后,张晓梅、张晓竹事后了解到2015年父亲与弟弟张晓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了张晓明的名下。张晓梅、张晓竹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
1、老张有无单方处分权,将房屋过户给张晓明?
2、老张与张晓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张晓明有无义务向老张支付购房款?
3、为何老张能将房子过户到张晓明的名下,房管部门是否尽到了谨慎的审查义务?
4、张晓明能否以“善意取得”制度为由,主张其合法获得603号房的产权?
5、张晓梅、张晓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其对603号房所拥有的合法产权?
6、张晓明能否主张张晓梅、张晓竹主张自己的权利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7、如果老张与张晓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老张的房产份额,是由张晓明继承还是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8、实践中很多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买卖过户还是赠与过户更省钱?
9、以本案为鉴,对于财产分割,老人可采取什么措施,既达成了自已的意愿,又可有效避免家人之间产生纠纷?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http://www.rbc.cn/audio/2018-06/16/cms861654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