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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和土地转让成功案例

依据退耕还林合同要求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胜诉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


         2017年的某天,郑先生找到李松律师,说其所在的村要进行新一轮土地确权,但是村委会不给郑先生确权,因为村委会认为郑先生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郑先生各处求助无门,经过认识人的介绍,找到了李松房产律师团队的律师,要求团队律师帮他打官司,团队律师代理了案件,最终帮郑先生打赢了官司。
        法院判决:x村退耕还林50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归郑先生所有。
        案件事实:
        2002年,x村委会与郑先生签订《xx村2002年退耕还林合同书》,合同约定了退耕还林地的范围以及项目与资金补贴标准和资金补贴标准,同时合同书也明确了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后,诉争50亩地的相关补贴一直由郑先生领取。2017年4月10日,郑先生所在的村要进行新一轮土地确权,但是村委会不给郑先生确权,因为村委会并没有与郑先生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认为郑先生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要点:
       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的相关规定,退耕还林合同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相应各项补贴亦应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本案中,郑先生与x村委会就涉案1亩地签订了《xx村2002年退耕还林合同书》,且退耕还林后相关补贴亦由郑先生一直领取,因此应当认定郑先生为50亩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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