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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口变更国籍,对承租公房仍享有居住权?
发布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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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口变更国籍,对承租公房仍享有居住权?
【案情简介】
张女士小时候跟随父母遭遇到房屋拆迁,张女士是被拆迁安置人口,拆迁分得了两套公租房,302号房与402号房,302号房直接由大姐承租使用,父亲是402号房的承租人。2005年父亲去世后,402号房承租人变成了母亲,2017年母亲去世后,承租人没有变更。母亲留下了一个遗嘱,把402号房给大哥。母亲去世后,张女士从国外回京,想入住402号房,但遭到了大哥的拒绝,大哥并称,张女士现在已经加入外国籍,不可能对北京的公房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张女士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李松律师认为张女士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口,对安置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至于张女士是不是中国籍,对此并不影响。最终,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房产律师团队指派律师代理了此案,并出庭应诉,法院判决张女士对402号房享有居住使用权。(为保护客户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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