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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纠纷案例

拆迁协议已签订 拆迁人可单方变更协议吗?

发布时间:2017-12-26 浏览:

【案情简介】
        老张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毕业后到一个边远省份当了一名老师,因业务能力强,家又在北京,组织上考虑到这些情况,将其调到了北京一所学校任教。老张和妻儿回到北京后,承租了单位的一间两居室,1999年实行房改政策的时候,老张将两居室买了下来。因学校扩招,老张所在的学校准备将老张的住房拆除,在原有基础上新盖教学楼。学校找到老张商量拆迁补偿的事情,老张考虑到一家人还挤在50平米的小两居里,自己和妻子的薪水根本无力买房,希望能借着这次拆迁机会,改善一下居住环境。学校提的补偿标准是给安置一套新校区的大两居,但新校区在城市的郊区,相比于城区而言,城里房子的价值远远高于郊区房子的价值,故老张自然不同意。最终学校决定给老张安置一套新校区的三居和10万元的现金补偿,老张同意了和学校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签好后,老张一家搬到了学校临时安置的房子内,原有的住房被立即拆除。没过多久,学校告诉老张,根据学校的拆迁政策,老张只能分得一套两居室,因为老张在外省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到本校的工作时间中来,故老张在本校工作的时间不够20年,没有资格分得三居室。听到学校的说辞,老张很气愤,明明已经落到纸面上的东西,学校为什么要出尔反尔,再说自己当年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到边远地区从事教育事业,现在学校既然不认。对于学校的这种毫无契约精神的行为,老张决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介绍,找到本报的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分析】
        李松律师听了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及老张提供的相应材料后分析认为,当年房改老张用家庭积蓄将房屋予以购买,就成为了其私产,学校将该房进行拆迁,根据我国的拆迁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学校应对老张进行拆迁补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此协议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亦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双方产生了约束作用,双方应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老张已经依照协议搬离了房子,房子也被拆迁了,老张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学校也就应该依约给老张安置三居室。至于学校现在以老张不符合安置三居室的条件而拒绝履行协议内容的行为,李松律师认为学校的行为毫无依据,因为学校的拆迁政策属于学校内部制定的文件,其既不是法律亦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以此对抗双方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学校自然也不能以此拆迁政策单方改变拆迁协议的内容。考虑到新校区的安置房屋还没有建好,李松律师建议老张可先提起确认合同有效之诉,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将此协议的效力确定下来,然后等安置房建好之后,要求学校按照协议的内容对自己进行安置。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拆迁纠纷涉及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拆迁协议一旦签订,只要出自双方合议,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拆迁方不能再以内部政策、协议补偿未过内部审核等原因对抗协议的效力,也不能单方变更拆迁协议。实践中还存在拆迁人私自持有拆迁协议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或诉至法院请求予以调取,以此获得拆迁协议内容。同时,遇到拆迁纠纷的时候,大家要像老张一样,积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及时的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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