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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丈夫转移房产 妻子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


案情介绍】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张大、张二,一家人父慈子孝家庭很是和睦,张大、张二两兄弟从小感情也是特别的好。一家人住在老张早年间盖的八间平房里,后来张大、张二结婚成家后也都还是住在这里。时间如白驹过隙,逝者如斯夫,转眼间老张夫妇年事已高,老张夫妇决定把八间平房的归属给分配一下,经过全家人的民主协商,决定八间平房的东头3间房给张大,西头的4间房给张二,中间的一间房老赵夫妇自己住,等到老张夫妇百年以后,该房再给张大。房子分好之后,张大、张二两兄弟也都挺同意,过了几年之后老张夫妇相继去世,按照家庭分家协议,老张夫妇住的平房也就给了张大。2007年的时候,北京搞奥运城市建设,张大、张二两兄弟的房子处于拆迁范围,根据拆迁政策,拆除这8间平房,张大、张二两兄弟可以分得回迁安置房一套三居室和两套两居室,兄弟俩商量了一下,决定这套三居室给哥哥张大,两套两居室给弟弟张二,并且兄弟俩还签订了《拆迁补偿分家协议》,然后到了拆迁办办理了相关的拆迁手续。
        但是没有想到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张二骑摩托车被撞住进了医院,其妻子苏小小对其进行尽心尽力的照顾,但是没想到,在张二住院期间有一个女人频繁来探看张二,每次一看到苏小小就赶快离开,似乎要刻意避开苏小小。苏小小凭着女人的直觉,觉得这里面肯定有事,于是质问张二到底是怎么回事,张二想了想决定还是将隐瞒多年的情事公开吧,原来苏小小是张二的初恋,年轻时两人因种种原因没有走到一起,但是张二结婚后两人旧情复燃又到了一起,已经有好几年了。苏小小受此打击简直如五雷轰顶,决定离婚。张二担心离婚时,赵红霞会分得拆迁办分得的回迁安置房,于是和哥哥张大商量,看怎么样可以保住房子,于是两人便去拆迁单位更改了回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人,将原本登记在张二名下的两套两居室全部变更到张大名下,以后房产证办下来,两套两居室都会登记在张大的名下。苏小小没想到平常看着憨厚老实的张二会来这么一手,坚定了自己离婚想法的同时,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听了苏小小的陈述,结合事情的前因后果分析道,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离婚导致的家庭房产纠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有,本案中老张分家及张大、张二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的事实,均发生在张二与苏小小婚姻存续期间,因此根据分加单及《拆迁补偿分家协议》的内容,拆迁补偿的两套两居室,应算作是张大、张二的夫妇共有财产。后来由于苏小小提出离婚,张二怕苏小小分得因拆迁分得的回迁安置房,故其和哥哥张大去拆迁办变更了房屋登记人,将原本属于张二、苏小小的共有房产,转移登记到张大名下,张大、张二的行为明显符合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因此俩兄弟到拆迁单位更名的行为应属无效行为,同时张二的行为表明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就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这两套安置房还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目前不具备分割的条件。李松律师提出诉讼策略,苏小小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张大、张二的更名行为无效,如果法院认定更名行为无效,待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再进行析产分割。另外,对于张二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对于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有财产。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配偶有了外遇,并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要保持冷静,首先要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搜集相关的证据,采取正确的诉讼策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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