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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房屋

常先生购买小产权房纠纷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

先生来自山东,在北京已经工作了好几个年头,苦于收入过低,无法实现自己的买房梦。但是眼瞅着自己和女友的年纪越来越大,也不得不结婚了,北京租房也不算便宜,于是咬咬牙跟亲戚朋友们借了15万块,于2004年在城郊结合部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两个人虽然生活的比较节俭,但是看着自己的新家,心里还是十分温暖。由于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因而难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是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常先生哪里知道,自己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到了2007年,北京房价开始飙升,常先生所在的村里,又传来了将要拆迁的消息。
2007年12月的一天,卖房人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常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把卖出的房子再要回来。常先生拿出当初的购房合同,心想,白纸黑字都写的清清楚楚,就算这合同不正规,法院还能否认买房的事实?
到了法庭上,常先生才发现自己法律知识太匮乏了,有时候理所当然的事情,还是会违反法律。因为,国家有规定,非集体成员不得购买村集体房屋。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先生现在才知道,自己当初买房,本身就是违法的!买了法律不允许买卖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先生看着即将失去的房子,心急如焚,找到了李松律师。李松律师听完之后,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首先,退回房子无可争议,因为购买小产权房,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常先生要做好心理准备。
其次,并不是常先生就只能吃个哑巴亏,常先生可以向李先生另行起诉,以追讨房价上升所带来的损失。
李松律师提示,目前北京法院审理的这类购买小产权房纠纷案非常多,很多购房人都是到了法庭,才知道合同竟然无效。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也会充分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的实际影响。而且,卖房人也并不是一点风险没有,如果房价下跌,买房子人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李松律师再次提醒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拆迁,购房人也没有拆迁安置权利,需谨慎购买。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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